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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牆安檢草案 仍未過關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5/11/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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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網路地產王/綜合報導】北市建管處上週提案修正《建築管理自治條例》,擬增訂屋齡15年以上大樓,應定期委外對牆面安全檢查;但有市議員質疑,外牆健檢費用估算過高,且所有權與管委會權責難以區分,最後決議該草案暫擱,釐清後再議。

建管處評估,全北市有30萬餘棟建物,但有風險的建物約3000餘棟,需委託辦理外牆診斷。

依《建管自治條例》草案內容指出,屋齡15年以上及外牆為石材造帷幕牆3層樓以上者,每6年應檢查一次;屋齡30年以上建物,每3年定檢一次。

自治條例還規定,經診斷不安全外牆的建築物,所有權人若不改善,有大樓管委會則罰管委會或主委1000元至5000元罰鍰,無管委會則依《建築法》罰6萬至30萬元且每戶都罰。

建管處參考日本案例,評估診斷費用,如果以4拼11樓的建物初估,1幢建物約30萬,每戶需負擔7000元不等的檢查費用,應屬可以負擔的費用,但有議員質疑,外牆健檢費用估算過高,且所有權與管委會的權責難區分,若無管委會,每戶分開罰或罰鍰均分?

對此,建管處長陳煌城回應,有管委會的建物就直接罰管委會,若沒有管委會,則所有住戶皆罰,此舉遭多位議員抨擊沒有釐清,不能通過,最後決議該案暫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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