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agent 21世紀不動產_許鴻英(小英) 登入
錦州公園3+1房
公寓/26.24坪/2288萬
點閱數:339次
松山新城綠蔭兩房+抽籤車位
其他/36.43坪/3500萬
點閱數:317次
松江民權優質店面
公寓/30.37坪/3680萬
點閱數:275次
南京三民捷運電梯3房
華廈/36.52坪/3388萬
點閱數:257次
大橋頭景觀三房
其他/32.41坪/2688萬
點閱數:246次
更新日期:2024/11/20
人氣指數:18307
本週人氣:47
文章分享
問答/扶養非直系親屬 房租不可列扣除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5/10/13
Facebook Plurk Twitter
玉井區許先生詢問:申報扶養在學弟弟的房屋租金,可以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嗎?

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: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,納稅義務人可列舉扣除的房屋租金支出,係指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「直系親屬」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0,000元為限,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,不得扣除。故許先生申報扶養在學弟弟,因弟弟非屬直系親屬,其給付之房屋租金,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,不得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。該所特別提醒,所得稅法規定的列舉扣除項目中之房屋租金支出,必須受納稅義務人或配偶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以列報,若非直系親屬,即使確由納稅義務人所負擔之房屋租金,仍不得列舉扣除。

【UDN】  
台北市松山區 不動產買屋賣屋出租屋請找Magent行動經紀人員 許鴻英|小英 手機:0935393914
21世紀不動產 民生圓環加盟店 / 105 三民路117號 / TEL:(02)2766-5555 / FAX:(02)2765-44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