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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上權住宅交易不課奢侈稅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5/10/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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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網路地產王/綜合報導】根據財政部公布,地上權住宅比照「房屋」課稅的新制,只限明年以後取得地上權住宅使用權者,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地上權房屋,不論明年何時出售,均維持按出售使用權的課稅原則不變。

地上權住宅是指交易雙方只買屋、不買地,買方享有房屋的使用權,並不擁有土地所有權。也因為只有房屋使用權,市場上的地上權房屋交易價格通常較低,約為一般市價的七成左右。

財政部表示,現制下出售地上權房屋的獲利,性質屬於買賣使用權利,與一般房屋交易不同,出售者要按實際買賣價格的差額課稅。不過也因為是權利買賣,出售持有短於二年的地上權房屋,不在炒房重稅懲罰範圍,不需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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