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agent 21世紀不動產_許鴻英(小英) 登入
錦州公園3+1房
公寓/26.24坪/2288萬
點閱數:339次
松山新城綠蔭兩房+抽籤車位
其他/36.43坪/3500萬
點閱數:319次
松江民權優質店面
公寓/30.37坪/3680萬
點閱數:277次
南京三民捷運電梯3房
華廈/36.52坪/3388萬
點閱數:258次
大橋頭景觀三房
其他/32.41坪/2688萬
點閱數:250次
更新日期:2024/11/20
人氣指數:18308
本週人氣:47
文章分享
未來重購自用住宅 不受限換購的價格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4/12/11
Facebook Plurk Twitter

【網路地產王/綜合報導】現行稅法下,房、地的資本利得需分開課稅,但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及土地者,二年內重購另一處自用住宅,可分別退還出售房產時已納的所得稅(房屋)及增值稅(土地),但退稅資格設定只能:以大換大(面積)或以高換高(房價);以大換小或以高換低者,即使是自用住宅,也無法申請退稅。

配合房地合一制的實施,未來重購自用住宅,不必再受限換購的自用住宅必須比出售的舊宅更大或價格更高,只要重購的房屋做自用住宅使用,就可向稅捐機關申請全額或比例退稅。

舉例來說,甲出售自用住宅A,申報移轉現值為2,000萬元,二年內再買進另一戶自用住宅B,申報移轉現值1,500萬元(以高換低),甲繳納100萬元增值稅。現制下,因為重購的新屋移轉現值低於出售的舊屋,甲不能申請退稅;房地合一制施行後,甲則可擁有退稅權,但只能比例退稅。

即以1,500萬元(新購房屋移轉現值)占2,000萬元(舊屋申報移轉現值)的比率75%申請退稅。以甲繳納100萬元增值稅為例,可退稅75萬元。

相反的,如果甲出售自用住宅A的移轉現值是2,000萬元,新購自用住宅B的移轉現值是3,000萬元(以高換高),甲所繳納的100萬元增值稅,則可全數退還。

【網路地產王 www.vrhouse.com.tw

台北市松山區 不動產買屋賣屋出租屋請找Magent行動經紀人員 許鴻英|小英 手機:0935393914
21世紀不動產 民生圓環加盟店 / 105 三民路117號 / TEL:(02)2766-5555 / FAX:(02)2765-4458